半本体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专题报道

文章内容

一场篮球引发的血案_一只篮球引发的血案

tamoadmin 2024-09-21
1.自己一个朋友同几个陌生人打篮球,结果受重伤,对方是否有责任需要支付医疗费用?2.打篮球挣抢篮板时,把一个人眼皮弄伤,对方家长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还有后续伤口

1.自己一个朋友同几个陌生人打篮球,结果受重伤,对方是否有责任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2.打篮球挣抢篮板时,把一个人眼皮弄伤,对方家长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还有后续伤口疤痕修复的费用,

3.篮球规则的一个疑问

4.一个篮球的故事

自己一个朋友同几个陌生人打篮球,结果受重伤,对方是否有责任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一场篮球引发的血案_一只篮球引发的血案

  原则上,按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打球的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一、如果是轻伤之类的,对方并无过错,按过错责任原则,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二、依你所述,你朋友受重伤,此时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适用公平原则;

1、如果不是冲撞之类的行为造成的,而是你朋友自己造成的,那你朋友自行承担;

2、如果是冲撞等行为造成的,双方都没有过错:受伤发生在打篮球身体对抗过程中。由于篮球运动本身具有身体对抗的特点,如果无法认定谁在对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你朋友参加的是自发组织的业余篮球运动,并非属于职业的、有组织的正规竞技比赛,一起打球的人,不能以你朋友自愿承担危险为由主张免责;同样,由于一起打球的人,此前并无仇隙,你朋友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他人存在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可以让一起打球的人,共同承担部分责任。

事实上,篮球比赛中相互争抢、碰撞属正常现象,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故意的,应当认定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应当由造成你朋友受伤的那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具体的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法律原理:

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严格按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己承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此,《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打篮球挣抢篮板时,把一个人眼皮弄伤,对方家长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还有后续伤口疤痕修复的费用,

1、你应该是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在对抗性非常强的体育活动中,身体上的接触在所难免,积极拼抢是应尽的职责和正当的竞技行为,只要你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应当认定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事件。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

篮球规则的一个疑问

FIBA2004年篮球规则的规定列在最后,我用简单的、口语式的话作解释:  1、只要裁判员鸣哨,双方就可以换人。只有一种鸣哨的情况例外,就是第四节比赛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如果裁判员鸣哨是因为宣判防守队的干涉得分/干扰球违例,此时是进攻队得分,那么得分的进攻队不得首先获得换人,除非失分队(防守队)先请求了换人。  2、虽然没有裁判的鸣哨,但只要是在第四节比赛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进攻队一次成功的投篮后,失分队(防守队)可以请求换人。  3、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双方队均可以换人。  4、换人的次数不限、人数不限,但只能由替补队员向记录员提出。替补队员不得请求暂停,权力只能由教练员行使。  主教练、助理教练、代理教练(比如队长兼教练)均不得向记录台请求替换队员(可以请求暂停)。  5、第一节开始前,如果首发的5名队员有人受伤,必须替换,那么对方队也可以替换相同数量的首发队员(只要对方队愿意)。举例,A队的首发队员A1、A2、A3被一只球场外跑来的大狼狗咬伤了,这时不是首发的队员A6、A7、A8可以替换他们;但B队也可以替换同样数量的3名首发队员(有点夸张,想让楼主您更好地理解而已,别无他意)。(规则5.8)  6、在两组罚则之间双方可以换人。  比如A1执行两次罚球,最后是B1执行两次罚球加中线球权,那么在A1的两次罚球的最后一次罚球之后,可以换人,换人后,再继续B1的两罚一掷。  再比如A1三次罚球,当A1手里接过裁判递交的球可以罚球时,不得再换人,除非三次罚球都完成且最后一次罚球成功或裁判鸣哨最后的罚球违例(这时才可以换人,见上面1)。  -------------------------------------------  5.8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一名队员万一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如果他们想这样做的话。  第19条替换  19.1定义  替补队员请求中断比赛是替换。  19.2规定  19.2.1在替换机会期间球队可以替换队员。  19.2.2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19.2.3一次替换机会结束,当:  ?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4队员已成为替补队员和替换队员已成为队员,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断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某队场上队员已被减缩到少于5名。  ?涉及到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  ?受伤、接受治疗的队员或正在流血的队员在暂停期间恢复了。  19.3程序  19.3.1只有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不是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应到记录台处清楚地要求替换,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或坐在替换椅子上。他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19.3.2一次替换请求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19.3.4替换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已提出了替换请求。  19.3.4替补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给出替换手势和招呼他进入比赛场地  19.3.5已被替换的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19.3.6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发生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大?

30秒)。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球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要登记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B’)。  19.3.7如果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19.3.8罚球队员可被替换,只要:  ?在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替换机会结束之前请求了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成死球。  如果罚球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成活球之后被替换,对方队也可以进行一次替换,只要该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19.3.9罚球队员必须被替换,当:  ?他受伤了。  ?他已发生第5次犯规。  ?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19.4限制  19.4.1由一个犯规罚则带来的罚球或多次罚球之间或之后不允许被替换,直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断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裁判员中断比赛或非得分队已被准予替换.

一个篮球的故事

也许,自己对篮球有一份微妙的感情。 

不如男生们那般狂热,因为我不再可以疯疯癫癫地和男生一起驰骋在球场,站在同一个篮框下与他们抢球,不负众望地进球。所以,如今对篮球的喜欢,虽然依旧存在,却再也没有真正去打球了。 

也不如一些女生那样的“狂热”,像追星一样喜欢篮球,喜欢得快,不喜欢得也快,喜欢时整天捧着NBA杂志恶补常识,整天问:去打球吗?而不喜欢时,便再也不 问津篮球了。 

我想,我对篮球的喜爱,也许有点“中庸”,有点“不明不白”,或许,根本称不上是喜欢。 

最初对篮球的幻想,是在看动画片《灌篮高手》的时候。我曾一度幻想自己可以有樱木花道的悟性,打球时有流川枫的潇洒,射篮姿势有三井寿一般标准。虽然事实证明自己打球不二次运球就谢天谢地,根本没有力量双手举球高于头顶,用手腕发力射篮。于是自己能做的只是空摆一个投篮的姿势,把空气连带自己的遗憾一起投出,聊以。 

那个时候,只是单纯地认为,打球很潇洒。 

后来邻居朋友们开始在新村的空地上玩篮球,没有篮球场,5米宽的路作为了球场的长度,而宽度却有6米左右,把围墙上一块凹入的镂空作为篮框,“篮球”常常用排球,皮球代替。这样的“迷你”球场,打着又是二次运球,又是走步的“迷你篮球”。 

那个时候,我还小,仅会拍皮球而已。 

待我长大些,会熟练地拍球了,我也加入了他们的球队。年龄大的男孩已经懂得了“走步”,于是我也自然知道了“走步”。于是,宁可拼了命抱住球,脚也不敢多迈一步。于是我经常 “二运”,当时不知,还乐此不疲的与他们一起玩着我们自己的篮球。 

后来,大家开始被学业困扰,一届又一届,排着队,挨个儿退出了这样充满童趣的篮球赛。直到那一年我升入了初中,我也告别了这种日子。我曾问过玩伴,这里会不会“后继无人”,他们说不会的不会的。我说:“你们看,现在又没有新成员加入。”一个男生指着我们中最小的那个:“喏,毅毅的妹妹。”我摇头:“女孩子指望不上的。”他说:“你不也是女的?”“你见过第二个像我这样疯疯癫癫和男生一起打篮球的女生吗?”他摇摇头,又接了一句:“对哦。” 

我想,那份微妙的感觉也许就是来源于此吧! 

初中的体育课,是可以打篮球的,刚开始还有女生与我有相同的爱好,但更多的女生看见篮球就怕,传给她球,从不敢直接接球,定要等到球落地一次弹起来才接,偶尔被球砸到一次,就再也不敢打篮球。要是摔上一跤,更是闹得大家又是陪着上医务室又是提心吊胆,好好的一场篮球,彻底扫了兴。而后来,大家索性都说不碰那家伙了。 

于是,落单的我无奈地也不再“碰那家伙了”。只是偶尔,借了男生的篮球拍几下。路过学校球场时投去几瞥,也不知是羡慕还是失落。而难忘的“迷你篮球”,在一年后,真的由于后继无人而销声灭迹了。 

其实,我自知对篮球了解甚浅,但仍旧喜欢。班里的男生常常去校外打球,那天我正碰上浩浩荡荡的“车队”,一个男生居然笑问我:“一起去打球吗?”我说:“算了,我去了给你们添累赘。”他们总喜欢大声谈论篮球,明星。我觉得,能听他们谈论,看他们打球,已足以满足我儿时的幻想了。 

我坚信,篮球是勇者的游戏。我不够勇猛,体格不符合篮球手的条件,所以,我只能喜欢,无法热爱。